保證金制度
一、參賽校系保證金規範
二、違規扣款項目
三、取消比賽資格
五、保證金歸還
保證金退款會在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匯入負責人戶頭,違規扣款已事先公告才會進行退款匯費;完成退款後會以電話告知負責人退款手續完成。
- 各球賽項目保證金:1000元/隊
- 趣味競賽保證金:100元/校
二、違規扣款項目
- 報到遲到
報到須在本大會擬定之報到時間完成,若報到遲到則扣除該隊保證金200元整
(以場地紀錄台時間為準)。 - 檢錄遲到
- 檢錄須在開賽前10分鐘完成,進入雨備場地亦比照辦理。
- 若檢錄遲到,該隊伍扣保證金200元整 (以場地紀錄台時間為準)。
- 若同隊伍第二次遲到,將以棄賽論 (依據各項目賽事章程),沒收保證金300元整。
- 遲到兩次以上,皆以棄賽論,並沒收保證金500元整(累計沒收保證金1000元整),得累計。
- 以上遲到若大會判定為不可抗拒之因素者,則不在此限。
- 棄賽
- 若開賽後10分鐘內未完成檢錄手續並出賽,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之隊伍以棄權論,扣保證金新台幣300 元。
三、取消比賽資格
- 違反運動精神(裁判裁定):如於比賽期間不服從裁判判決甚至辱罵裁判等類似行徑,將扣除保證金500元整,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,請依照申訴程序向大會提出。
- 肢體衝突(裁判裁定): 被認定有肢體衝突之球員該場比賽禁賽,並因損害其他隊伍之參賽權利,扣貴校系保證金500元整。
- 蓄意破壞場地器材經本大會評估,實價實賠,且另扣保證金200元。
- 選手休息區未恢復原始整潔扣保證金300元。
- 如有違規扣款項目於賽後統一公告。
- 如隊伍罰款金額高於保證金1000元,需補繳罰款費用。
- 如有上述之外之違規情形,大會仍可視情況扣除保證金
- 以上規定事項,本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。
五、保證金歸還
保證金退款會在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匯入負責人戶頭,違規扣款已事先公告才會進行退款匯費;完成退款後會以電話告知負責人退款手續完成。